看完殺警案的判決後,留下憤怒外我們還需要什麼?與惡之間不只有距離。


相信前陣子大多數的人看到「殺警無罪」的新聞第一個反應是憤怒,連我還不了解事情的始末時我的反應也是如此,憤怒的感受是如此的直接以及純粹,甚至能感受到自己的身體微微在顫抖。而當我了解犯案者是一位慢性(長期)思覺失調患者,長期從事精神醫療工作的我剎那間理解些什麼,但我仍感到我身體上的怒氣未消。我對我的怒氣感到訝異以及不安,連我具有精神醫學知識的人都感到生氣的話,那麼一般人更不用說了。



【殺警案的判決,勾起人們心底對失控的不安與恐懼】
我回頭檢視我第一瞬間的怒氣是什麼,我想這新聞底下勾起的是人民的恐懼,失去控制的感受,焦慮感受爆瞬間爆棚:
「連警察被殺都沒關係,不會受到合理的刑罰,那麼我這平凡小老百姓被殺了又怎麼會得到公道?!」
「為什麼要這麼委屈地死去?連社會最高力量的司法都沒辦法幫我主持正義,那我還能依靠誰來替我平反?」
「出門一點安全感也沒有,完全無法預期周遭的人精神狀況是否穩定,是否能安全地回家?」
「我怎麼能確認路上誰有精神疾病,又怎麼能知道這些精神疾病的患者都有接受治療,他們出來外面走跳時精神狀況是穩定的呢?誰能來保障我的安全?」

不怪一般人不理解「思覺失調症」的疾病,連受過專業訓練的我、曾每天與病人相處的我,也花了好長時間理解他們的生病經驗,怎麼能要求從電視劇、新聞報導認識疾病的大眾,能充分理解思覺失調症患者的生病處境以及對社會生活的影響。

我在精神病院工作四年接近五年的時間,最後我受不了無望感而從那地方逃走。那裏全部收治長期慢性的精神病患者,思覺失調症、躁鬱症患者為大宗(以下統稱精神疾病)。很多病人從年輕十幾歲時就發病,等我想認識四、五十歲的他們來龍去脈時,他們病歷有的疊起來已經快超過我的身高了,這還不包括超過十年則可依法銷毀的病歷。感到他們的人生全部縮疊在那字跡潦草的醫囑以及精神病藥中,多到我無力了解、也無從了解。


【罹精神疾病讓患者從社會位置上退出,且長期需要服藥才能穩控病情】
慢性、長期精神病人的醫療狀況是,治療是為了得到控制不要再發病,而不是痊癒。毫無治癒希望感的工作讓我十分阿雜(心煩),那時我是初出社會的心理師,充滿了幹勁,想要協助他人改善生活,但我對他們一點用處也沒有,大部分的病人每天都會相同的問題,明知道答案是什麼,但還是會不停的問「我什麼時候可以回家?」

長期慢性的精神疾病會使人的認知與生活能力慢慢退化,精神病院裡頭不乏有有名校畢業、曾經當過老師、教授的患者,然而一次又一次的精神病發作,讓他們腦力與能力越來越減退、思考以及行為越來越混亂,直到不能再勝任原有的職務,進而辭職或被解雇。

他們從社會活動中退出回到家裡,但同樣是直到家裡的人再也照顧不了他們而被安置到機構裡。他們大多數的人無法將機構視為他們最後的棲身之地,然而他們也回不去,機構外的家以及社會已經沒有他們的位置。

跟他們一起工作的我,感覺也一同被禁錮在那個看不見未來的世界裡,但我們之間的差別是我不喜歡可以逃離,但他們不喜歡卻逃離不了。

精神疾病的嚴重程度應該像個光譜一樣,同樣的疾病,但表現的狀態以及嚴重程度不相同。有的患者是難治型精神病,終其一生疾病緩解的狀態極少,一直都有症狀,偶爾又變得更混亂,因為一直都有精神症狀且難以緩解,只能反覆或長住於醫療機構中。

有的患者病況輕微,只要持續的服藥,就能緩解症狀,甚至症狀不會出現還能繼續維持工作,或改做簡單得以謀生的工作。然而有一群人他們既沒有狀況糟到需要長期住機構,但能力減退也無法維持一份工作,就只能留在家中或社區裡生活著,若有定期返診或白天去日間照護中心就能獲得醫療。

大多數人不知道的是,一旦得精神病病就得終身吃藥,即使疾病獲得緩解,精神症狀消失,但為確保不會再發病持續就醫服藥是最好的方法。很多家屬以為這樣的病就跟感冒一樣,病好了就不用在吃,但其實應該將它想成高血壓與糖尿病這樣的疾病,不吃藥就是會讓血壓、血糖高。


【造成人出現攻擊行為,衝動控制失效是最大的主因】
因此如前所述,若有一群精神疾病患者遊離在社區中,他們既沒有穩定的去住(機構或是家裡),就算有收容的地方(還能住在家裡或收容中心),但他們也沒有穩定就醫服藥,精神疾病的狀況就可能隨時會發病抑或是惡化。

發病的狀態除了精神症狀顯著外(幻覺、妄想),伴隨而來的是症狀勾起的情緒,例如幻聽持續批評他是個很糟糕、該死的人,一直慫恿他做傷害自己的事情;或是妄想讓他感受坐在隔壁的人對他有敵意想要傷害他。可以試想即使不是患者,一般人在生活中遇到這樣的經驗(持續被批評、感到他人對自己不友善),心底也會冒出種種負面情緒,像是生氣、憤怒、恐懼等。

而造成患者出現攻擊行為,衝動控制失效是最大的主因,理智上或多或少知道不可為,但症狀勾起的憤怒、恐懼、驚駭情緒超過忍耐程度而讓他們為之。就好比幼童、血氣方剛的青少年,常常大人耳提面命不可為,但因內在的好奇、慾望、情緒過於強烈,克制不了衝動還是做了禁止的行為。

當未成年的孩童做錯事時(如他們不小心傷害了人)我們當然會給予處罰,但處罰往往不會超過他們能負擔的程度,因為考量他們能力不足,無法像成人一般有良好控制力與判斷能力,我們雖然對他們做出違規的行為感到憤怒,但仍會相對減輕罰責。同樣的對於精神病患者處境,即便在不是發病的狀態下,他們的能力早已因長期患病造成能力減損,已無法像一般人一樣具有良好的控制力與判斷力,更何論是在發病狀態下的行為,其思考與情緒混亂更影響判斷力與控制力表現。


【難道有病就不該負責嗎?我們要如何與惡保持距離】
很多人對精神病患者犯罪後的直覺反應是「難道有病就不該負責嗎?」是!是該負責!那要負什麼責任呢?如前所述,患病需要治療,而且是長期治療,才能有效控制疾病不要復發,患者需要肩負起接受長期接受醫療照護的責任。是故對精神疾病犯罪者,我們應該不是要問犯罪後要關幾年才可以,反倒是我們要問的是如何確保這樣的患者能持續接受治療服藥,減少失控犯罪的可能性,我們的應該將劍指向精神醫療網的建置是否完善,敦促社會安全網是否有具有效力。

這樣想下來,法官、律師、精神鑑定醫師只是在做他們份內該做的事,衡量犯罪者精神病況的嚴重程度以及該承擔的刑罰,並非全然顛倒是非缺失專業,只是沒照顧到一般大眾的憤怒情緒以及恐懼不安,讓人感到判決結果罔顧民情,但憤怒、不安的情緒又是誰能來回應呢?。

遺憾的是精神病患者往往是在利益衝突下被犧牲的個體。我現在所經驗到的精神醫療體系卻是慢性病房數縮編,希望長期在醫院精神科門診就醫的患者回到社區門診中,日間照護中心因疫情或收入減少因素而關閉,以上種種的措施只是讓社區承擔更多精神醫療照護,因為當沒有病房可住、白天有機構可待時,患者就只能回到社區中。

如果回到社區,那我們就更需要健全完善的精神醫療網絡,我們應該需要增加更多的醫療、社會安全網路預算,而不是刪減,需要給予社會關懷員更多有效可用資源,而不是當社會關懷員需要協助時,衛生警政相互推拖事責,這又能另寫一大篇長文了。

另外,雖然讓精神病患者能長期服藥是醫療目標,但從事精神醫療人員都知道,患者的藥物的遵從性需要加強,除非病人有強烈的病識感,認識到自己必須要終生服藥,否則精神科藥物副作用明顯,例如遲鈍、僵直、口乾舌燥、流口水、失去自己感受等,很多煩人的副作用讓人會想停藥。因此致力精神藥物改良或新藥發展也是國家可以努力的方向之一。

我想在整個社區精神醫療網、社會安全網尚未有效與完善運作前,「我們與惡的距離」可能會再度上演好幾集,若我們每次在精神病患者犯罪後持續停留在指責、謾罵、專業對立,這樣我們進步的很慢。

我們若要與惡有距離,其實需要花時間去了解與學習才能拉開距離。社會安全網絡人人都可以參與,在了解服藥對精神疾病患者的重要性後,能循循善誘你周圍認識的患者,請他們規律的回診服藥。當他們拒絕醫療時,願意花時間了解就醫困難的原因,尋求專業或社會資源(鄰里長、社會福利等)介入,對願意照顧患者的家屬多些體諒與溫柔(照顧生病的人本就不易),也時時睜大眼睛敦促精神醫療以及社會安全網路建置是否完善,就此拉開與惡的距離從你我開始。

留言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相愛的心意沒有相通,小心擦槍走火,由愛生恨

沒有母乳就是不好的媽媽? 餵母乳不是只有媽媽努力就好

擁抱或拋棄你的內在母親